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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七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6年12月18日 访问次数:
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
三市七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
 
——2004年11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仁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29日通过了《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5日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了《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上七件地方性法规已分别由三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这七件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001年6月国家把济南市列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砖厂和在建工程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有的砖厂挖地取土深达五、六米,使大量耕地无法复耕,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保护耕地,有效节约和利用能源,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建筑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条例。这件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了市民意见,并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一是根据济南市各区县的发展状况,划定了实心粘土砖的禁用区、限期使用区和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区,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措施。二是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是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为鼓励和表彰对济南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这件法规。法规规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范围是外国人、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同时对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件和程序、荣誉市民可以享受的礼遇和其他优惠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1994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和2001年分别对法规行政处罚和行政救济条款作过修改。这件法规实施以来,对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减轻城市环境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在市民要求解禁的呼声较高,部分市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解禁的建议。为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原有法规,制定了《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将禁放改为限时、限区、限品种燃放。一是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考虑到烟花爆竹的噪声影响,规定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之外,每日的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二是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规定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影院、屋顶、阳台等为禁放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处罚。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目录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目录。
四、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了这件法规。法规对上位法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作了细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的监督管理力度,惩处制作、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严格规定了行政执法程序。
五、关于《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省专利保护条例,制定了该法规。一是为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规定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的申请,扶持专利技术的转化。二是具体规定了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程序。三是强化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封存、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关于《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一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具体规定了卫生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二是具体规定了供水单位、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三是为规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方式和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七、关于《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工业粉尘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提高散装水泥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这件法规。法规对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作了规范,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生产项目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得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 同时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以上七件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将草案文本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通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都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三市人大常委会参照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法规作了修改完善。通过的文本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法制委员会又作了审查。总的认为,这七件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符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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