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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套法规年内出台 工资改革为《公务员法》实施重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6年02月27日 访问次数:
1+5配套法规年内出台 工资改革为《公务员法》实施重点    
作者:王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2006-01-25    
    北京报道1月23日,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强调,今年将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而记者了解到,制定和落实《公务员法》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办法、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职务和级别设置和工资制度改革等“1+5”配套法规文件,是2006年人事部的重要任务。
“具体出台时间还没有确定”,人事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不过,今年1月以来,在吉林、河南、江苏等地人事编制会议上,纷纷传来地方实施公务员法的进展,主要着力点也是在这六方面。
1+5配套法规仅仅是落实《公务员法》的第一步。此前,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公务员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公务员法》是基本法,还涉及工资、惩戒、退休、录用、回避、辞职辞退等24部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争取在3至5年时间内逐步形成完备。
公务员登记年内完成“合理界定公务员范围依然是实施中的一个难点”,曾参与《公务员法》立法过程的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介绍,我国目前没有《编制法》,国家行政编制一般是通过部门“三定规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来明确的。
而《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按照人事部工作部署,公务员登记工作预计将在年内全部结束。其中,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县机关的登记工作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各省、市、县、乡将同时开展四级公务员登记,并以公务员登记为契机,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然而,从2005年全国8个试点单位登记模拟的反馈情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机关中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的现象。例如,北京某局行政编制只有30多个,却管理着1000多名事业编制。
宋世明认为,这暴露出编制不科学、此前机构改革片面强调“精简”等问题,应该借实施《公务员法》的契机,适当扩大行政编制数额,在人员清理整顿之后纳入行政编制。
此外,按照《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具体释义亟须配套文件作出明确规定。
职位分类和工资改革待进在《公务员法》中被认为一大亮点的是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确定,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宋世明解释说,专业技术职位和需要专业技术的职位,并不是一个概念。比如,反扒警察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但它属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外交部门的翻译,卫生系统的疾病控制专家等,具有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和权威性特征的才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位。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句华举例说,比如外交部常抱怨留不住高级口译人才,是因为过去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公务员利益相关的晋升和薪酬阶梯狭窄。而新的分类方法可以使翻译官在技术职位类进行晋升,这也是激励机制上的一项改革。
另外,“滥设行政执法类职位的风险更大”,借公务员法实施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是当务之急。据了解,目前仅交通部门就建立了6支执法队伍,一部《建筑法》也有6支队伍在执法。
在《公务员法》实施中,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工资改革。
1月19日,吉林省人事厅厅长吴文昌在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表示,计划建立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将逐渐缩小地区间差距,部分边远地区公务员工资将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坚决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等。江苏、河南等地同样也制定了与此类似的工资改革计划。
尽管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尚未正式出台,然而改革的方向已然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了“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据此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依据。”宋世明认为,这种做法早已在国际上通行,依法实施工资调查制度,难度不大,相比之下“公平”问题更加棘手。
“地区差距过大”、“部门差距过大”、“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差距过小”等问题正中问题靶心。《公务员法》规定了地区附加津贴、不同职级间合理工资差距,以及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纳入工资等制度设计。
然而,这仅仅指明了保证工资“公平”的方向,实施起来,地方财政显得十分尴尬。有数据表明,当前35%的县属于财政赤字县。农村费税改革之后,大多数乡镇的收入还减少了20%-30%。
另外,地区差距调整又何其容易。2003年江苏省曾为实行“阳光工资”进行过调研,工资高的地方不愿降、低的地方财政又负担不起,争论四起后便不了了之。
宋世明认为,如果没有实在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解决不了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财政困难的地方实施国务院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能力都没有。
句华说,公务员法实施中的每一项都十分复杂,涉及诸多问题的改革。宋世明则进一步提出,公务员法的实施将是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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